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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任城区2023年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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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8月11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并提供。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1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rencheng.gov.cn/col/col34428/)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8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 8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30日9:00—9月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高级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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