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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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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数量

本次在接庄街道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核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接庄街道户籍;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同等条件的,优先安置我区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如以上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仍有空岗的,经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后可招录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登记失业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失业人员。6.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7.失去土地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并有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的农村失业人员。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最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1年)的失业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2.正在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的(指企业、机关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4.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的;5.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的;6.村“两委”在职干部;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6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各村村委。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另需提供有关证明。

(三)民主评议:各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各村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对村报送的人员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五)区级审批: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街道组织人员所在村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与人员所在村签订用人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由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接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接庄街道人社所:15763729028

监督电话:0537-7395488

相关附件下载:00ajdr

附件:

附件:

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原标题:2023年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一批)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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