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补充招聘城乡公益岗50名,(其中补充招聘城镇岗10名,乡村岗40名)。
二、招聘对象
城镇岗
申报人员身份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证。
5、残疾人。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报名材料:
申报身份按照大龄失业人员报名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申报身份按照零就业家庭报名:
未婚人员:
需准备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已婚人员:
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
申报身份按照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报名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和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
申报身份按照享受最低生活保证报名需户口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申报身份按照残疾人报名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
乡村岗
申报人员身份
1、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具有钢山街道户籍或钢山街道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报名时准备的材料:
申报身份按照农村大龄人员报名需复印本人身份证。
申报身份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报名需复印本人身份证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名或证件(有效期内)。
申报身份按照农村残疾人报名需复印本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件(有效期内)。
申报身份按照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报名需准备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无法适应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城镇岗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智能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城镇公益岗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和智能机使用知识优先使用;
(六)应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家属是公职人员需填写备案表上报后,统一报就业中心审批,审批后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5、村居两委成员以及领取村居任何补贴或工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城镇岗报名人员到燕京社区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及有关证明到报名点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邹城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家属公职人员需填写《邹城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备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五)审核公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对入围人员、资格条件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
(六)审批反馈: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面试、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岗位管理
(一)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街道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街道监督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辞退(退出)和补充机制,加强人员规范化管理。
(三)监督管理。街道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对村(社区)招聘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聘用管理薪酬待遇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由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钢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5115089
注:附件下载